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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拆迁致姐妹反目 多元调解促案结人和

时间:2024-05-0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法院的帮助下,困扰我们两家的事情终于解决,我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日,闽侯法院收到一封当事人家属的感谢信,对法官的担当作为、忠诚履职表示感谢。

  小花(化名)与小英(化名)系姐妹关系,2007年4月,二人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房屋房产和自留地分户协议书》,约定二人各分得祖上50%的遗产。2019年,二人祖屋因项目施工被征收拆迁,小英作为代表与征收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在取得拆迁安置权益后,小英没有将小花应得部分返还,经多次协商无果,小花遂于2020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小英返还50%的拆迁安置权益。

  案件立案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案涉房屋属于小花、小英共有,案涉房屋被征收后补偿安置的三套单元房,户型75平方米一套(期房)及相应权益归小花所有,户型105平方米一套(现房)和60平方米一套(期房)及相应权益归小英所有;小花安置房回迁当日,小英应一次性补偿给小花25000元。

  调解生效后,因小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内容,小花遂于2021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向征收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征收公司反馈其已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将105平方米现房房产及全额拆迁补偿款交付小英,无法再次向小花发放拆迁补偿款。因二人补偿款分配问题未处理妥当,相关职能部门及征收公司也没有为小英办理另一套60平方米期房的交房手续,小英又以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交付房屋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闽侯法院主动联合闽侯司法局等单位共同研判、通力协作,汇聚多元解纷合力,以召开案件调解会为契机,为各方当事人搭建对话平台。

  日前,在闽侯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闽侯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和原民事案件主审法官、闽侯司法局复议科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在充分审查各方提交的材料后,与会人员从法律、事实等各个角度开展诉求分析、释法说理,并针对各方的争议研究调解方案。经多方调解,小花、小英逐渐谅解彼此并表示愿意配合将拆迁补偿款等费用结算清楚。征收方也表示,在二人各项费用结清后会尽快为小英办理安置房的交房手续。最终小花、小英达成和解,小英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至此,这起历经3年之久的拆迁房引发的闹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事了案结人和。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4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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