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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诉讼就是快 足不出户收货款

时间:2024-05-04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今天王某给我转账了,没想到不用来法院也能收回钱”,张某电话告知莲花法院承办法官。

  据悉,张某系河南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建设器材等,2022年6月,张某向某工地供应器材,货款共计5000余元,工地负责人王某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承诺拿到工程款就支付货款。然而工地完工一年多,张某仍未收到货款,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王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但王某一直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自知催收无效,张某通过网上立案诉至莲花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王某告知其案件情况,王某仍一味强调并非自己故意拖欠货款,而是由于发包方还未支付工程款导致自己无法及时支付货款给张某。法官告知王某,若发包方确实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而不能以此为由长期拖欠他人货款。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王某自知不该因拖欠这几千块而坐上“被告席”,承诺尽快筹钱履行付款义务。三天后,王某向张某支付了所欠货款,随即张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五天,莲花法院利用网络、电话等“云”端设备,用最方便快捷的方式帮助当事人维权,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实实在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13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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