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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法为“和” 政通人和——湘东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工作纪实

时间:2024-05-04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在推动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工作上积极作为,依法监督行政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实质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在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同时,做到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向前伸,激发治理潜能

  

  为持续增强“关键少数”法治意识,从源头提升行政人员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止纠纷于未发”。2022年,湘东区法院与萍乡学院、区委党校、区司法局联合共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基地”,依托该基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与湘东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共同组织辖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培训班进行授课,采用理论提升和实地参与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我院设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调处中心,法院在收到涉行政争议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通过调处中心先行化解矛盾,一方面主动向起诉人了解案件成因,评估诉讼风险,引导其进行诉前调解,另一方面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去函,通知行政机关参与争议化解,全力“解纠纷于萌芽”。2023年5月,刘某以某交通运输局扣押其车辆超过法定期限未返还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赔偿其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经济损失900元。收到起诉材料后,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刘某认为其需要缴纳罚款才能领回被扣押的车辆,所以不愿意直接领回车辆而选择向法院起诉。交通运输局则答复是因扣押期限届满后未联系上刘某致使未及时退还车辆。理清纠纷缘由后,工作人员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刘某进行释明,告知其行政强制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无须缴纳罚款,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也由行政机关承担。刘某听后当即表示如果在诉前调解阶段能领回车辆将撤回起诉。第二天,在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某交通运输局当日将扣押车辆归还给刘某,刘某次日申请撤回起诉。该起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全程仅用了三天时间。

  二、联起来,凝聚解纷合力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萍乡市人民政府和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若干意见》,为府院良性沟通建立平台。湘东法院作为全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负责审理以市直机关、安源区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为切实推动与行政机关所在地政府良性、有效互动,2023年11月我院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组织保障等方面切实推动涉安源区行政机关的各类行政纠纷进行实质化解。

  三、走出去,提升化解实效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我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力争争议化解在当地。同时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旁听庭审,扩大法律宣传的同时,助推案件实质化解。

  

  

  

  为切实了解纠纷缘由,法官主动走出法庭,通过实地走访、组织圆桌座谈、邀请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司法局共同会商等多种举措,来到纠纷现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如袁某诉安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去函某镇政府要求其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法院联合安源区司法局和袁某房屋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坐下来“谈”、到现场去“看”等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在诉前阶段得到圆满化解,袁某自愿向法院撤回起诉。

  该院自2023年5月成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以来,调处中心已接待30余案70余人次,向涉案行政机关和相关司法局合计发送函件20余份,通过多元化解实际化解纠纷19件。下一步,湘东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社会治理潜能,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预防化解延伸。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12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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