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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文身 一美容店被起诉

时间:2024-05-04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文身索赔案件,经调解由店家经营者返还文身费用2700元,并赔偿清洗费用1300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2007年出生的小许(化名)多次到乐平市某美容店文身,该美容店的经营者汪某在未询问及查实小许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费用共计2700元。后小许及其母亲在得知文身的危害后,多次与汪某协商退款均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文身及赔偿清洗文身费用等。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了解认为,小许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文身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购买并接受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状况不相适应。而汪某在未询问、查实小许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基于商业利益擅自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成功达成和解,汪某当场给付文身及清洗文身费用共计4000元。

  法官说法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当对顾客的年龄身份尽到注意义务。本案经法官调解,约定由经营者返还文身价款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结果,对规范商家经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11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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