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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铁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走进社区

时间:2024-05-04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本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砍伐了30棵柏树,破坏了国家的林业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对此真诚向大家公开道歉,同时呼吁大家,要保护我们的林木资源,不要盗伐滥伐,我本人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将严格要求自己,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现场,被告人唐某某懊悔并真诚地说到。

  

  3月14日,正值第十一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为加大环境资源法律宣讲力度,进一步释放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的普法宣传效能,西铁中院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赴秦岭山下的周至县马召镇安富园社区,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诉被告唐某某、汤某、陈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组织调解。西安市小王涧国有生态林场干部、当地社区干部、当地群众代表共100余人在现场“零距离”感受了庭审。

  

  2022年7月,被告唐某某和汤某商议盗伐柏木赚钱,唐某某联系陈某某,雇佣其采伐树木,在周至县王家河镇黄草坡村核桃坪盗伐柏木30株并出售。陕西铁检分院遂向西铁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鉴定费共计23万余元,并要求三被告就其破坏生态的行为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名被告均当庭认错,并表示愿意赔偿全部费用,但鉴于家庭困难,请求以现金方式支付10万元,通过劳务代偿支付剩余费用。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和国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表示悔过,当庭支付6千元生态修复金,并通过周至县电视台对其盗伐林木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

  “这样的庭审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知道了破坏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后我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我们的环境。”现场的村民说道。

  同样在现场旁听的安富园社区主任郭仪荣也表示:“这次庭审来得很及时,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课,让村民眼睛看得到、耳朵听得进、心里记得住,相信我们社区的村民以后都能管住手脚,爱护环境。”

  该案案发地为森林资源丰富的周至县,本次巡回审判选择到案发地开庭,正是为了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环境保护理念,教育警示相关行业从业者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畏法”的法治理念,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环保部门、属地政府、企业及村社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普法宣传现场

  

  为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庭审结束后,西铁中院还联合陕西铁检分院、西安市小王涧国有生态林场在社区内开展了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活动,设置法治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环境资源宣传手册,普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醒群众要自觉遵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好身边的生态环境。

  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一环。近年来,西铁两级法院持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到案发地进行案件审理,用直观的庭审活动和通俗的释法语言将法庭转化为生动形象的生态保护法治课堂,以“巡回审判+普法”的“小切口”讲透了生态保护的“大道理”,取得了“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51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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