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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前调解息纷争 当场履行促和谐

时间:2024-05-04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庭前调解是化解纠纷最主要的途径,且能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减少当事人诉累。2023年4月10日,共和法院民事审判庭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将“庭前调解”前置,成功调处了2起家事纠纷,且经调解后2起案件均得以当场履行。

  承办法官在接收到诉讼材料的第一时间,仔细查看了起诉材料,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多次耐心沟通,了解到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倾听当事人诉求,释法明理,以接地气的话语将相似案例的法律关系进行阐明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了履行。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看似简单的两场调解,但庭前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却彰显了法官的“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共和法院民事审判庭将以“质效双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43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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