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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球日 | 万泉河、吊罗山巡回法庭开庭啦!

时间:2024-05-04 来源:天涯法律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第55个“世界地球日”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两山”理念,海南一中院分别至万泉河、吊罗山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破坏环境资源两宗刑事案件,加强环资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案例一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砗磲,最高要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某夏、李某微夫妇二人自2016年起在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通过店铺、微信等方式出售砗磲、玳瑁等国家保护动物制品,并通过冯某(另案处理)将出售的砗磲、玳瑁等制品揽收至海口某物流公司博鳌分公司寄递至全国各地买家,涉案数额共计61.27万元。其中,李某夏、李某微收购、运输、出售砗磲、玳瑁等制品价值21.78万元,被查扣的砗磲等制品价值39.49万元。2023年8月24日,被告人李某夏、李某微被琼海市公安局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夏、李某微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夏、李某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案例二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采矿 将获刑判罚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左右刘某开始通过挖砂的方式不断扩建鱼塘,从开始的一处鱼塘至今已形成二个鱼塘。经测量,刘某非法占地总面积为35.55亩,其中水塘区域面积为18.0176亩,铁棚面积为0.9557亩。经鉴定,涉案地块因开挖水塘,致使农用地毁坏面积共计7632.90平方米,因建设建筑物致使农用地毁坏面积共计637.18平方米;涉案地块中毁坏农用地面积共计8270.08平方米(12.40亩),其中有林地7229.96平方米,其他林地171.66平方米,水田868.46平方米。经鉴定,刘某因扩建鱼塘挖砂的采空的建设用砂资源量(松方)为23130.98立方米,挖砂的价值共计为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鱼塘,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通过非法采砂的方式扩建鱼塘占用土地,存在犯罪手段与结果的牵连,择一重罪处罚,应以非法采矿罪进行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李某夏、李某微、刘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某夏、李某微、刘某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世界地球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为地球的美好未来努力。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才能让我们的蓝色家园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彩。


原文链接:https://www.hicourt.gov.cn/news/zhongjifayuan/show-3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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