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第一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藏高法2023[136]号
时间:2024-05-04
来源: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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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关于做好法院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聘任(以姓名笔划为序)次仁、尼珍、宫士友、孙先龙、梅朵、加凳、李安全、张光宪、德青、谢军成、泽多登、何建萍、达娃卓玛、米玛普尺、达瓦顿珠、巴桑拉姆、四郎旺堆、旦增列单、尼玛卓嘎、洛桑卓玛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届特约监督员,聘期五年(2023年—2028年)。
原文链接:https://xzgy.x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55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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