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案例新视角·天山区|小额诉讼程序了解一下!

时间:2024-05-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实施的一种比简易程序更为简便的一审终审诉讼程序。那么,小额诉讼程序到底怎么样呢?让我们通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石榴籽法官工作室”案件了解一下。


  

  01

  案件回顾

  两年前,天山区某小区开发商交付楼盘后,乌鲁木齐市燃气供热有限公司要求房产公司垫付质保期内(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的采暖费,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垫付后再自行向业主收取。可向业主追缴相关费用时,却遇到重重困难。无奈之下,开发商将28名业主起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28名业主追缴前期垫付的采暖费及违约金77824.6元。

  

  受理该批案件后,“石榴籽法官工作室”法官发现该案具有适用范围特定、案件性质简单、诉讼标的较小、审理方式简化的特点,在告知当事人后启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分三批对业主进行约调。

  

  经过3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小区开发商放弃业主支付违约金,被告业主当庭支付质保期内的采暖费。

  

  至此,28起矛盾纠纷全部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化解。

  02

  小额诉讼程序

  据法官介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利于简化审前程序,便于案件的即时审理,满足了当事人以最低诉讼成本,最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案,最快的15天就能结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小额诉讼程序虽以形式审查为主,但从未忽视实体结果的正当性,庭审中做到全程留痕,简约而不简单。在运行方式上,采用面对面调解、人民调解平台线上调解、易审“云开庭”等信息化网络方式进行,增强了审理的快捷性,当日调解的当天即可领取民事调解书。

  

  天山区人民法院“石榴籽法官工作室”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线上庭审、微信视频、远程质证等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千余件。

  

  03

  普法小课堂

  开发商为何垫付两年采暖费?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供热企业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热费,委托时应签订代收代缴服务合同,并支付代办费用。

  

  第四十三条 由财政拨款的用热单位的热费,应专款专用,不得迟缴或欠缴。

  与供热企业签订热费代收代缴服务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热费,不得迟缴、欠缴或侵占、挪用。

  

  热力公司2年内不得让空置房报停?

  第一,居民楼的集中供暖管道大多是单管串联式的,用户在享受供热服务时被牢牢捆在一起。供热部门没有技术条件对居民办理用热或停热手续;

  

  第二,供暖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带有公用服务性质,只要收缴的取暖费达到一定比例,即使还有欠款也要供热,而且现有的供暖设施决定了必须每户保证供热,才能达到整体供热效果良好和不加大供热成本的目标,如果一个楼里的少数居民停止供暖,相邻房屋就要受到影响。一旦大面积停止供暖,必然会增加供暖公司的运营成本,影响供暖质量;

  

  第三,这一问题受限于现有的集中供暖、按面积计费的方式。

  

  不能报停的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7337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细说新法好“枫”景 | 春耕不能停!

下一篇:案例新视角·克拉玛依 |“挖矿”能致富?假的!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