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人民法院报】乌鲁木齐天山区:启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

时间:2024-05-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在小额诉讼法庭首次启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进程流畅,减轻了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质效。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本次庭审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原、被告围绕纠纷焦点进行阐述,跟随法官的节奏完成质证答辩,不用等待书记员记录,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植入电子卷宗,原、被告无需签字确认,如需查看相关记录,可以回看庭审录音录像。

  

  承办法官王娟说道:“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书记员庭审记录耗时多,有时候不得不停下来等待,改为录音录像记录,庭审效率明显提高了很多。”

  

  据了解,“无书记员记录”是以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书面人工记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直接代替法庭笔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直观记录庭审现场,提高了庭审的流畅性和完整度,有利于当事人直叙己见,有效节省了整理、核对庭审笔录的时间,避免产生记录分歧,缩短了办案周期。将书记员从烦琐的庭审记录工作中解放出来,能够多做一些审判辅助工作,促进审判团队高效办案。

  

  天山区法院副院长雷菲菲欣喜地说:“依靠智慧法院建设带动庭审记录改革,在小额诉讼法庭全面推行‘无书记员记录’新模式,以庭审数据的客观准确完整和庭审过程的更加高效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6575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人民法院报】新疆鄯善:1600亩土地流转纠纷快速化解

下一篇:【新疆日报】司法有温度 守护“夕阳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