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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司法建议“暖”人心

时间:2024-05-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月7日一大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二庭庭长赵凤带领法官助理邹洁驱车赶赴昭苏县,对一年前向该县热力公司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回访。

  

  伊宁市与昭苏县相距近200公里,经过两个小时的冒寒奔袭,赵凤一行人赶到了热力公司。

  

  前来迎接的热力公司副经理马德松说:“感谢法院的司法建议为我们支招。”

  

  他提到的司法建议,缘于一起供用热纠纷。

  

  2015年8月,昭苏县某酒店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某公司房屋用于酒店经营,约定暖气费由酒店承担。后来,酒店拖欠热力公司暖气费51.5万元。

  

  2022年10月,热力公司将某酒店诉诸法院,要求酒店支付所欠暖气费。酒店则认为,酒店2018年才开业,应当从2018年起支付暖气费,且自行关闭地下室暖气不应收取暖气费。

  

  昭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店给付热力公司51.5万元暖气费。后来,酒店提起上诉。

  

  伊犁州分院二审期间,赵凤前往实地勘察。赵凤发现,热力公司未与酒店签订供用热合同,但酒店接受了热力公司的供热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用热关系。酒店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自行关闭地下室暖气,亦未提供酒店开张前未使用暖气的有效证据。

  

  2023年1月19日,赵凤组织双方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双方逐步缩小分歧,达成调解协议并予履行。

  

  纠纷虽结,但赵凤并没有就案办案。她根据案件深入思考:供热公司未与用户签订书面供热合同,未明确用热主体、供热面积、供热质量、暖气费计价标准以及违约责任,从而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存在的问题找到了,法院遂向热力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证据意识,分别建立供用热档案,收集申请用热、提供供热服务、温度检测等关键证据存档,规范供用热秩序。收到司法建议后,热力公司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方案,逐一整改。

  

  这天上午的回访,室外严寒,室内的座谈会却是暖意浓浓。座谈会上,赵凤、邹洁针对员工们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展开了点单式普法宣讲,座谈会变成了普法讲堂。

  

  走出热力公司大门,道路两旁已经挂起了喜迎春节的大红灯笼。边城昭苏已是万家灯火,洋溢着一派喜气洋洋的景象。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15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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