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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为农民工解“薪”愁

时间:2024-05-04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衔接渠道,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实质化解争议,助推师市平安建设。近日,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了一起多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纠纷,法检联手为农民工撑腰!

  2019年至2023年,秦某等人受雇于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岗期间,他们兢兢业业,可本该属于他们的劳动报酬却迟迟不见踪影,在多次向公司索要报酬无果之后,十多名农民工迫不得已到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因为此案件涉及到劳务款拖欠问题,事关农民工合法权益。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本院收到支持起诉书之后,经过法官认真审查,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认定此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调解的基础条件,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 ,承办法官与检察官沟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2024年1月26日,秦某等数十名农民工早早地在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等待,一同前来的还有负责本案的检察官。承办法官将他们组织在一起,从法理和情理以及国家政策等角度释法明理,并积极听取和充分了解他们的诉讼请求及调解意愿。对于被告方,承办法官也是积极了解该公司与数十名原告的合同履行情况及公司运营情况,并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提出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检察官积极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情理+法理”相结合,法检联动,讲事实、摆道理、诉法理,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支付合理工资报酬的职责。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全额悉数支付所有农民工劳务费并约定了支付劳务费的具体期限。

  “法官,谢谢你们啊,再也不想为这个事操心了!”签订完调解协议的农民工们长舒一口气,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法治建设的基础在基层,基层往往是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聚集地,诉源治理作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实践,对于缓解法院“人案矛盾”,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借助多方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让权益兑现更加及时,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原文链接:http://btfy.bt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214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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