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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景60年|以司法温情守护家庭和谐

时间:2024-05-04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枫桥经验”六十载,栉风沐雨焕活力。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从群众关心关切出发,以群众急难愁盼为切入点,持续把家事审判放在为群众办实事和社会治理大局中统筹推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审判全过程,守护万家灯火,维护社会和谐。

  

  呼唤亲情回归 修复家庭关系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家事审判不仅仅是法律的裁量,更应是有温度的审判。“我跟陈某已离婚,不会参与赔偿金分割。但小美是他未成年的亲闺女,现在,我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替孩子提起诉讼,是在给孩子争取应得的份额!”

  

  

  

“我是真没想到,儿子走后,我们竟会闹到法院……”面对110万赔偿金引发“争夺战”,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法官认真梳理矛盾焦点,分析案件症结,从孝老爱亲、以和为贵、手足亲情角度出发,通过讲解类似家事案例、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方法,在法言法语间开具暖心良方,最终使各方冷静协商,就赔偿金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义正辞严讲“法理”,循循善诱讲“事理”,感同身受讲“情理”,喀什垦区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呼唤亲情回归,修复家庭关系,温情化解家事矛盾,实现高效暖心定分止争。

  

  倾听“花儿”心声 护航“未”来成长

  

  

每一朵花儿,都需要被呵护;每一颗童心,都应得到尊重。在审理一起因夫妻感情不合诉请离婚案件时,基于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在抚养问题上具有表达权和参与权,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单独询问该子女意见,在探求孩子“真实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父母双方工作、收入、居住环境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依法判定抚养权归属。

  

  

  

注重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司法活动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联动“护航” 让“爱”回家

  

  

注重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反对家庭暴力。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发现男方存在家暴及疏于照顾子女的行为后,依法向女方释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对男方的家暴行为予以训诫,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联合派出所、妇联等依法送达,再次训诫的同时,告知违反保护令应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针对疏于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向孩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做好监督执行及回访帮扶工作。

  

  

  

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及身心健康发展。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将当庭训诫、多方协调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相结合,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的同时,将裁定书抄送当地妇联、派出所、社区,协助督促履行。同时,法院建立与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确保形成执行合力。

  

  


原文链接:http://btfy.bt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139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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