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霍城垦区人民法院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为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精准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2023年3月30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前往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案发地六十六团一连开展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不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在庄严的国徽下,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六十六团一连连部公开开庭审理。通过巡回审判,当地森林公安干警及职工群众共50余人在家门口就旁听到了该起案件。
案件还要从2021年说起,当年1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安置铁架子的方式猎捕黄色狐狸2只、野鸡1只、狗獾1只,其猎捕后将上述动物杀害剥皮。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猎捕的黄色狐狸系赤狐、野鸡系雉鸡。赤狐、雉鸡、狗獾此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动物。且赤狐于2021年2月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前,被告人李某某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某已按协议内容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00元并在《伊犁垦区报》公开道歉。
庭审中,审判人员有序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查明案件事实,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我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现在非常后悔,罚钱,还要判刑,对我和我的家庭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我真的认识到错误了,我非常后悔,从今以后决不再杀害野生动物,我要好好保护野生动物……”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宣读的悔过书,让旁听群众对违法的代价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职工群众王某表示,此次对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也显示出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通过旁听庭审,切实提高了我们主动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的主人翁意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也会主动传递这种意识,让大家都能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普法宣传——宣讲座谈,答疑解惑
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职工群众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讲活动。
法院干警结合当地实际,详细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典型案例、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呼吁大家关心生态环境、提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滥食野生动植物,发现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的不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引导人民群众树立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宣讲活动结束后,霍城垦区人民法院邀请职工群众代表开展了维护生态环境座谈会。
“如果野生动物到我家袭击了我养的家禽或者破坏了我的农作物,我不小心把它打死了我违法吗?”
“我把它驱离后,我的损失能够申请补偿吗或者赔偿吗?”
座谈会上,法院干警认真解答了现场职工群众的提问,针对六十六团一连系野生动物繁殖区,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呼吁辖区职工群众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的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院干警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宣传,让我们知道生态环境保护 的重要性,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律己,同时要敢于并主动依法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随后,法院干警还带领相关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前往案涉地点进行了实地查看。
此次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是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深化“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该院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接下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惩处和普法教育齐头并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彰显法律的保护与惩戒作用,明确环境资源底线红线,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师市打造“小而美、小而特、小而有影响力”的宜居宜业宜养城市、打好“生态牌”贡献法院力量。
延伸阅读
赤狐(学名:Vulpes vulpes):是犬科、狐属动物。共有47个亚种。成兽体长62 - 72厘米,肩高40厘米,尾长20-40厘 ,体重5-7千克。毛色因季节和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变异,一般背面棕灰或棕红色,腹部白色或黄白色,尾尖白色,耳背面黑色或黑褐色,四肢外侧黑色条纹延伸至足面。雄性略大。
赤狐听觉、嗅觉发达,性狡猾,行动敏捷。喜欢单独活动。在夜晚捕食。通常夜里出来活动,白天隐蔽在洞中睡觉,长长的尾巴有防潮、保暖的作用,但在荒僻的地方,有时白天也会出来寻找食物。它的腿脚虽然较短,爪子却很锐利,跑得也很快,追击猎物时速度可达每小时50多公里,而且善于游泳和爬树。主要以旱獭及鼠类为食,也吃野禽、蛙、鱼、昆虫等,还吃各种野果和农作物。
分布于整个北半球,包含欧洲、北美洲、亚洲草原以及北非地区。是食肉目中分布最广者。
其中有三个亚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CITES)2019年 Ⅲ 级。
狗獾(学名:Meles meles),是鼬科、狗獾属的一种动物。狗獾在鼬科中体形较大,肥壮,颈部粗短,四肢短健,尾短,体背褐色与白色或乳黄色混杂,四肢内侧黑棕色或淡棕色。
狗獾一般在春、秋两季活动,性情凶猛,冬眠,挖洞而居,杂食性,每年繁殖一次,每胎2-5仔,栖息环境比较广泛,如森林、灌丛、田野、湖泊等各种环境,分布于亚欧大陆大多数地区。
雉鸡(学名:Phasianus colchicus):鸟纲、雉科、雉属的一种走禽,共有30个亚种。体形较家鸡略小,但尾巴却长得多。雄鸟和雌鸟羽色不同,雄鸟羽色华丽,多具金属反光,头顶两侧各具有一束能耸立起而羽端呈方形的耳羽簇,下背和腰的羽毛边缘披散如发状;翅稍短圆;尾羽18枚,尾长而逐渐变尖,中央尾羽比外侧尾羽长得多,雄鸟尾羽羽缘分离如发状;雄鸟跗跖上有短而锐利的距,为格斗攻击的武器,近年来还发现距的长度与其所拥有的配偶数量明显相关,是雌鸟选择配偶的一个重要标准。
分布在中国东部的几个亚种,颈部都有白色颈圈,与金属绿色的颈部,形成显著的对比;尾羽长而有横斑。雌鸟的羽色暗淡,大都为褐和棕黄色,而杂以黑斑;尾羽也较短。
栖息于低山丘陵、农田、地边、沼泽草地,以及林缘灌丛和公路两边的灌丛与草地中,杂食性。所吃食物随地区和季节而不同。分布于欧洲东南部、小亚细亚、中亚、中国、蒙古、朝鲜、俄罗斯西伯利亚东南部以及越南北部和缅甸东北部。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环境中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保持和促进生物物种多样性才能维持生态平衡,一旦放任其滥捕滥杀、随意买卖,将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最终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在该案中,法官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不仅获刑,并判处罚金3000元,同时还需要履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00元和在《伊犁垦区报》公开赔礼道歉的义务,加大了违法犯罪成本。借由此案,法官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意识,树立敬畏自然、敬畏生命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共330多种,包括灵长目、鳞甲目、隼形目等。
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丹顶鹤、麝等共9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猕猴、豺、黑熊、小灵猫、锦鸡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原文链接:http://btfy.bt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222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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