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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康养中心的庭审

时间:2024-05-09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原告杨某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

  
法官摆放国徽。

  
远程视频庭审现场。

  
康养中心的老人在旁听庭审。

      近日,一名康养中心工作人员受在该中心生活的杨某委托,来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经了解,杨某之前和朋友李某感情较好,因此微信绑定“亲属卡”方便日常开销。春节前,李某擅自转走了杨某三个月的退休金。经协商,李某偿还1000元,并约定节后偿还剩余部分,但并未履行承诺。

      立案后,法院干警当天就上门向杨某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几天后,法官主动将审判法庭搬到康养中心,让群众感受到“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庭审中,被告李某讲述了擅自转款是因为父亲病重,目前无力偿还的苦衷。法官从双方权益及现实情况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60天内分两次偿还欠款,并向杨某道歉。

      法官还邀请了康养中心的老人旁听庭审,并在闭庭后进行普法宣传、答疑解惑。吕大爷说:“老杨的官司给我们提了醒,法官给我们讲了法,以后遇到这样的事,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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