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首例!法院依职权发布司法保护令,为冻青古建筑穿上法治护甲!

时间:2024-05-09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30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干警来到胡家营镇冻青沟村的冻青古建筑群,针对该建筑群以砖木结构为主、极易损坏的特点,在冻青沟古建筑群的庆畅园外围树立《司法保护令》标牌,将该院作出的冻青古建筑《司法保护令》予以公告。据了解,这是全省法院首例依职权发布的古建筑类司法保护令。

  

  高山巍巍,汉江滔滔,冻青古建筑坐落于汉江河畔的胡家营镇冻青沟村,该建筑群是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庆畅园、杨泗庙、娘娘庙等文物点为清代古建筑,是鄂西北山区古代聚落民居与宗教建筑的典型代表,其建筑形制是鄂西北民间古建筑重要实物遗存,建筑彩绘和雕饰精美,杨泗庙、娘娘庙与独特的自然环境有机相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2020年,因冻青古建筑年久失修、杂草丛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郧阳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郧阳区法院邀请3名省文物保护专家到冻青古建筑现场,对冻青古建筑的保护状况进行评鉴,并针对杨泗庙防治虫害、娘娘庙防水问题以及庆畅园墙体和木构件的修复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根据专家评鉴结果,郧阳区法院判决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冻青古建筑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定职责。据悉,此次在公益诉讼邀请专家评鉴的做法尚属全省首例。

  

  2022年2月,郧阳区法院再次来到冻青古建筑群,对一年来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回访,经过一年的修缮,冻青古建筑恢复了文物原有的风貌,焕发出昔日的光彩。

  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冻青古建筑预防性保护,郧阳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规定,发布司法保护令,提出明确禁止事项,即禁止对冻青古建筑的古砖、古墙、古木等实施拆除、损毁、占用、刻划、涂污等破坏活动,禁止在冻青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添加任何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在冻青古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助力文物“活下来”“传下去”。

  

  法官们还向当地干部群众开展古建筑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讲解古建筑的存在价值和保护意义,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切实增强民众对古建筑群的保护意识,用法治力量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近年来,郧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构建与区检察院、区文旅局和属地政府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互补、多方配合的冻青古建筑修复、保护机制,助推冻青14处古建筑恢复了原有风貌,使其成为周边市民游览的打卡地。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2852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全椒法院召开“双提升”工作推进会

下一篇:亳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第一季度刑事案件形势分析会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