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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 【今晚报】维护航运秩序 筑牢蓝色屏障

时间:2024-05-2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2023年,该院审执结各类案件2461件。

  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司法专业性和跨地域管辖双重优势,在维护京津冀地区航运秩序、产业链健康发展中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在一起接受河北省法院委托处置涉黑船舶的案件中,高某等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被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在附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其用于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活动的船舶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海事法院评估、拍卖5艘涉案船舶。

  天津海事法院接受委托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了船舶扣押、查封、看管方案以及案款保管、移交等事项,对船舶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5艘船舶全部拍卖成交,合计拍卖价款300余万元,平均溢价率20%。

  由于涉案船型小单价低、评估费用门槛高,为了提升船舶处置成效,该院改变传统线下委托评估方式,首次在中国海事审判网,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船舶拍卖参考价,最终0评估成本高效网拍成功,有效缩短办案周期,节约看管、评估、拍卖费用。部分变现财产用于增殖放流,有效修复了受损海洋生态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天津海事法院积极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依法审理海水养殖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各类海洋环境污染案件,深度融入环境资源协同治理。

  在一起因船舶沉没引发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某航运公司所属散货船在唐山市曹妃甸海域发生自沉事故,未予以打捞。船中存有轻油、机油,可能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且沉船位置邻近海洋牧场,威胁船舶航行安全。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船舶所有人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责任。

  天津海事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沉船长期未打捞,给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航行安全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故判决航运公司完成打捞案涉沉船的全部作业。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通过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及时阻止和消除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筑牢蓝色司法屏障。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4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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