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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共建项目“建立运行企业安静期制度”工作推进会在并召开

时间:2024-06-06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厅市局共建项目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融合和力量整合,有效推动共建项目在省会龙头扎实起步,5月29日,山西省司法厅、太原市司法局共建项目“建立运行企业安静期制度”工作推进会在太原市民营经济法治服务中心召开。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民营经济法治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会,并逐条研究太原市《关于创新“企业安静期”制度深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创新“企业安静期”制度,规范涉企监管执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工作举措。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太原市确定为“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并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会上,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介绍了省政府、省司法厅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太原市在创新制度的适用范围、配套机制、宣传推介和推广经验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

  太原市司法局介绍了太原创新“企业安静期”制度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思路:一是设立太原市民营经济法治服务中心,依托该中心成立工作专班,统筹“企业安静期”各项工作;二是坚持体系思维,将制度试点与执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整体谋划,系统推进;三是加强与兄弟城市、部门县区的学习交流,使制度设计具备更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力争以创新“企业安静期”制度为契机,助力省会太原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出叫得响、比得赢的“太原特色”和“太原经验”。

  

  (来源: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stdt/202405/t20240531_9577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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