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静海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今晚报】明知污染超标 干扰监测获刑

时间:2024-06-0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静海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彰显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

  本案中,某砖瓦厂系天津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窑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该厂设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被告人元某得知监测数据超标报警的情况后,擅自将在线监测的气态污染物采样管、流速皮托管断开,并用黑色胶布将颗粒物激光发射器缠绕,遮挡激光源,造成污染物、流速无法测量,颗粒物无法正常测量,导致在线监测测量数值不准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元某在明知污染超标的情况下,为避免被检测出污染超标,以拔下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黑胶布缠住探头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其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37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中国新闻网】安徽合肥:“黄丝带帮教”走进戒毒所

下一篇:【人民法院报】天津:代表委员考察多元解纷工作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