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今晚报】明知污染超标 干扰监测获刑
时间:2024-06-0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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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静海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彰显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
本案中,某砖瓦厂系天津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窑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该厂设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被告人元某得知监测数据超标报警的情况后,擅自将在线监测的气态污染物采样管、流速皮托管断开,并用黑色胶布将颗粒物激光发射器缠绕,遮挡激光源,造成污染物、流速无法测量,颗粒物无法正常测量,导致在线监测测量数值不准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元某在明知污染超标的情况下,为避免被检测出污染超标,以拔下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黑胶布缠住探头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其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3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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