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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联合通州法院在运河商务区与民营企业开展座谈交流

时间:2024-06-1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北京三中院与通州法院在运河商务区联合共建的“普法驿站”不断收到园区内入驻企业的法律咨询,内容几乎都是围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

  地处“千年大运河北首、百里长安街东端”的通州区运河商务区,是承载首都中心城区商务功能外溢的重要载体。为帮助运河商务区内2万余家企业实现平稳过渡,解答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助力园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新《公司法》即将正式施行前夕,6月13日,北京三中院联合通州法院走进运河商务区,针对新《公司法》颁布后的社会热点问题,主动靠前服务,与园区内企业座谈交流,向民营企业问需送计,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

  座谈会上,运河商务区党工委副书记车欣薇介绍了北京城市副中心“两区”及运河商务区建设的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并表示希望两级法院能够常态化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主动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将法治建设深入“两区”建设、区域国际化发展等各方面,打造持续、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北京三中院民六庭庭长陈锦新首先从体例方面和内容方面解读了新《公司法》的变化,针对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由股东中心主义改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化,着重解读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她深入分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清算中的董事义务,并通过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分析了新《公司法》在扩大董事权利的同时,增加了对与董事的制约机制。陈锦新提示,公司高管在履职过程中要加强自我约束且履职要留痕,完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专业事项找专人办,从而推动和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关于公司减资方面的问题,通州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可加讲授了要不要减资、怎么减资,并对涉公司减资纠纷中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提示建议。在一起股东违法减少其认缴出资案件中,吴可加提示,认缴资本也是公司责任财产的体现,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具有充实公司偿债能力的功能,减少认缴资本后,公司放弃了在认缴期限届满后要求股东出资的权利,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相当于自己的债务人放弃债权,对公司债权人权利实现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对认缴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资本进行减资,亦应按照普通减资程序进行,如果减资程序违法将实际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应按照减资前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随后,运河商务区入驻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围绕公司设立登记、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公司减资等主题积极发言。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如何从合规的角度来避免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北京三中院民六庭副庭长鲁南提示,从合规的角度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公司每年都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审计,建议一人公司建立独立的规范的财务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明晰与股东的往来款项。

  通州法院民二庭庭长曹越表示,对于座谈会上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法院将会认真梳理,充分吸纳,汇聚成册,及时反馈。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高频词,也是各级机关的必修课。优化营商环境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院企携手,相向而行。通州法院将坚持树立副中心意识,通过打造‘预防性司法+专业化审判+全链条保障’机制,为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

  会后,吴可加向与会企业赠送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民营企业减资案件审判白皮书》。

  企业家代表们纷纷表示:“‘普法驿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以前经营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就发愁,我们这两周刚反馈的问题,两级法院专门上门来解答,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这次座谈会让我们心里非常踏实,感受到了副中心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我们在通州区发展也更有信心了!”

  据悉,此次研讨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调研走访了辖区企业,通过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现场参观,亲身领略了新质生产力企业的智能、环保、低碳,切实感受到了科技驱动生产力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5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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