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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肃宁法院判后工作室化解纠纷成效初显

时间:2024-06-15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要不是法院判决后继续管着,俺们两家这梁子指定就结下了。”近日,肃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判后释法明理和调解,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于当日自动履行了判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来,双方以前有经济纠纷,2023年2月2日晚,被告手持弹弓用钢珠将原告家的窗户玻璃击坏七块后逃跑,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争执不下,诉至肃宁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时,发现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复计费的情况,故采纳了部分鉴定意见,法官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玻璃损失4021元及鉴定费5500元。

  

  “光鉴定费我就花了11000元,这些钱都不够鉴定费呢!我不服,我要上诉。”“我说给他修,他不让,非要做鉴定,鉴定费用是他自行造成的,我为什么要承担?”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双方仍各执一词,原告上诉。肃宁县人民法院并没有放任案子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延伸司法触角,主动联系当事双方,启动“判后延伸工作”机制。

  

  

  图为经判后调解的原被告双方向法官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判后延伸工作”机制

  

  图为肃宁法院院长孙广贞参与判后案件的化解工作


  据了解,为进一步对“判后延伸工作”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肃宁县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判后工作室工作办法(试行)》,对判后工作室的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判后答疑调解的内容、结案方式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后期又根据运行情况,对判后移送流程、判后答疑化解、判后化解卷宗等内容进行了完善修改。

  

  

  图为法官与金牌调解员共同开展判后化解工作

  

  有制度可依、有专人执行、有地方“理”事、有人“解”事,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肃宁法院的“判后延伸工作”不仅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也直接提升了一审服判息诉率,带动了案-件比、案访比、申请执行率、发改率、申请再审率等一系列指标持续向好。“截至目前,移送判后调解的318件案件中,经过释法明理有183件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理解后不再上诉或重新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有12件当事人上诉之后和解撤回上诉;有123件当事人虽然坚持上诉,但对主审法官和裁判结果的抵触情绪明显减弱。”孙广贞说。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0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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