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3045号 上诉人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上诉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刘志臣、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4-06-15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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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3045号
刘志臣、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人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上诉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你方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北京隆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1 民初 545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定于 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时 00 分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召开法庭调查。本案合议庭成员为辜恩臻、高静、黎嘉。审判长由辜恩臻担任,法官助理由王美玲担任,书记员由刘涛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988。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 3045 号传票及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对刘志臣即视为送达,经过三十日对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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