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暨党纪学习教育第2次集体学习
6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暨党纪学习教育第2次集体学习,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推动全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开展了专题学习研讨。受云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委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向凯主持学习并提出工作要求。

学习研讨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发展新质生产力需开拓哪些新思维?》《为什么说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等视频教学片。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平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党纪学习教育相关通知精神。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学红,知产庭庭长秦姣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作了交流发言。
学习指出,202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生产力的认识实现了历史性飞跃,彰显了我们党把握世界之变时代之变的远见卓识,对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人民法院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根本方向。
学习强调,全省法院要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要求,主动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对标提出精准措施,积极营造促进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环境,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具体抓好四个方面:一要理解丰富内涵,认真学习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二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增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司法自觉。三要把握关键环节,找准司法护航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四要抓实审判质效,为加快全省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云南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应邀参学。
(文:李露 图:谭华)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0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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