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诉前高效调解,上演司法“速度与温情”!
时间:2024-06-15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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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人民法院那邦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纠纷,保障了农民权益。
农户邹某某与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一份订单种植合作协议,约定由合作社向邹某某提供种子、技术指导,种子款待南瓜成熟销售后,从销售收入中扣除。邹某某负责种出合格的南瓜,合作社负责收购,双方还约定了保底收购价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经过近一年的种植,南瓜成熟后合作社却拒绝收购,导致所有南瓜腐烂在仓库中,造成约4万元损失。
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农民权益保障,民生案件无小事,承办法官立即与合作社取得联系。面对法官的询问,合作社表示不收购的原因是邹某某种出的南瓜不符合质量标准。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非常大,但均认可签订协议的事实。可是案涉南瓜已全部腐烂,无法对南瓜的品质及价值进行鉴定。邹某某作为原告面临极大的举证风险,将近一年的辛苦不但可能毫无收获,反而还有承担不少损失的风险。
为切实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从事实、法律、人情各角度进行劝导,找出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耐心解释以后在面对同样合作时应当如何沟通、哪些节点需要重视,以及保留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
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放下芥蒂,各自列出成本,估算损失,达成和解。合作社立即补偿了邹某某在种植中的全部肥料款,其他损失各自承担。至此,该案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于诉讼前。
盈江县法院那邦法庭不断深化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诉源治理预防为先导、非诉解纷为前端、司法裁判为终局的诉源治理模式,努力将矛盾止于未讼,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9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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