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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家中 便民司法解纷争

时间:2024-06-1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人民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高效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23日,因危房改造需要,原告颜某与被告某村民委员会和李某签订《修建房屋协议》,约定由颜某在李某院内修建砖木结构的房屋,房屋总造价为25000元。待到房屋修建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该村民委员会和李某仅向颜某支付房屋修建款项12000元,剩余13000元未支付,经颜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该村民委员会及李某起诉至湟源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并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当事人李某和颜某身体均有一定程度的残疾,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在被告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审理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设身处地为双方提出了调解方案,最终当事人不计前嫌、相互理解,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将及时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告知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将承担的不利后果,督促被告按时履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人民法庭将继续以“‘源’治‘源’安”党建品牌为指引,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完善司法便民举措,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践行“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使命和担当,让人民群众在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49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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