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内蒙古法官协会、内蒙古女法官协会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6月7日,内蒙古法官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内蒙古女法官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两协会换届选举大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高院班子成员,全区三级法院113名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会员代表参加会议。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内蒙古女法官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两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当选为内蒙古法官协会会长,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当选为内蒙古女法官协会会长。

新当选的内蒙古女法官协会会长那澜表示,将在自治区高院党组领导下,团结带领内蒙古女法官协会新一届理事会,继承和发扬上一届理事会的宝贵经验与优良传统,继往开来、乘势而上,砥砺奋进、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把全区女法官组织起来、活跃起来,把女法官的作用发挥出来,为推动内蒙古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
杨宗仁院长代表自治区高院党组对内蒙古法官协会、内蒙古女法官协会一直以来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新当选的理事、常务理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两协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协会职能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抓实审判执行工作,聚焦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施好“六个工程”等自治区中心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高院党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奋力推进新时代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发挥两协会的建言、宣传、桥梁、保障作用。切实关心关爱法官身心健康,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科学有序、扎扎实实地统筹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9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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