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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溧”剑|能动执行显成效

时间:2024-06-2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你好。如果可以的话,我真不想用这样的方式讨薪,你们看到的只是我一个人在要债,但是我的身后还有很多个家庭向我要债。我不去要债,就要被人逼债。今天我得知你们为我执行到了全部案款,终于能睡一个好觉了,太感谢你们了,这面锦旗你们当之无愧!”申请执行人谢某在电话里对案件承办人说道。

  谢某与北京某装饰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确定该公司应支付谢某劳务费1555402.98元。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发现该公司在全国范围有几百件的执行案件,且大多数未执行完毕。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少存款都被其他法院冻结,本案无法直接扣划,但承办人认为案件执行措施不能放松,仍然在第一时间将该公司账户予以冻结。

  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矛盾极大,牵涉人员多,直接关系社会稳定,承办人十分重视。通过线下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南京市溧水区承建的项目无法收到发包方工程款,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在外躲债,办公场所每天都堵满了前来要债的民工。即使该公司其他的项目回收了工程款,也是杯水车薪。

  能动执行,不只是思想创新,更是身体力行。承办人认真梳理后发现,该公司账户虽然有钱,但是被冻结多次,哪些是已经执行完毕的,哪些是未履行完毕的,只有进行逐个细致的排查,才能准确甄别。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接连几次线索查验后,终于找到了准确的财产线索。

  早一天执行到案款,就能早一天解决申请执行人的难题,普执团队长王亮和成员吴学飞立刻动身前往北京某银行,经仔细核查,最终将全部款项成功扣划至本案账户,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促进本案实质性化解。

  办一案易,了一事难。涉民生案件是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次执行案件的顺利办结,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溧水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小案不小办,认真做好财产查控、上门调查等执行措施,确保可执行财产全部“颗粒归仓”,切实维护好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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