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公开庭审“零距离”禁毒普法“刻心间”
时间:2024-06-29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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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禁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良好社会禁毒氛围,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50余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受邀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现场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活动,了解到了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和禁毒的重要性,也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识毒、禁毒、防毒意识。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下一步,新晃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积极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2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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