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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四川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时间:2024-06-29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其中,成都中院一审、四川高院二审的“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入选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及相关次生犯罪,释放了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组成犯罪团伙并组织、指挥他人大肆走私、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被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白某日,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无业。

  

  2017年7月,被告人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在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采用体内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贩卖。白某日还安排人员在昆明市、成都市等地建立多个排毒点,用于接应走私毒品入境的吞毒人员、接收毒品并交予下家。白某日负责该犯罪团伙全部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毒品货源及销路,对资金、人员进行管理等。截至2018年8月,白某日犯罪团伙多次组织他人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走私、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并罚。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白某日已于2024年4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本案是境外犯罪团伙将毒品走私入境并贩卖的跨境毒品犯罪。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白某日组成犯罪团伙,组织数十人将大量海洛因走私入境贩卖,特别是诱骗并拘禁逼迫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对白某日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功能作用。此案也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群体,不要轻易被“高薪”蒙蔽双眼,应审慎识别招工信息,理性求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麻精药品监管方面,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私人诊所经营者刘某琼贩卖毒品案时,就刘某琼违规向吸毒人员出售地西泮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加强个体诊所麻精药品监管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四川省2023年十大司法建议。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关于

  加强个体诊所麻精药品监管的司法建议

  

  【建议背景】

  

  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是治病救人的良药,又可能成为将人拖入深渊的毒品。但是,部分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精药品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麻精药品管理失控甚至流入制贩毒渠道,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跨市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宜宾市翠屏区一诊所长期通过不开具处方、不登记等方式违规出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并多次将地西泮注射液贩卖给宜宾、自贡等地的吸毒人员滥用,相关行业部门对个体诊所麻精药品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环节方面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法院认真分析案件成因,深入查找麻精药品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主送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贡市大安区卫生健康局、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抄送单位: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内容】

  

  (一)组织开展培训教育警示活动。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结合《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警示活动,切实增强个体诊所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引导个体诊所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守法经营。

  

  (二)建立健全麻精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涉麻精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家共识(2023版)》,制定完善辖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结合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将容易流入非法渠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作为重点管理品种,如曲马多、地西泮、泰勒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实施重点管控,严格参照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五专管理”,其余品种实施“三专管理”。同时,制定个体诊所专项检查制度,督促个体诊所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个体诊所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就麻精药品的监管加强协作,组织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在日常监管中确保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实时掌握麻精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真实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处方开具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追溯工作,重点核查药品批发企业向个体诊所的销售情况,根据销售记录抽取一定比例跟踪核实销售流向。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违法违规线索深入追踪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共同堵住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对导致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必要时可实施行业禁入,同时开展责任倒查,对相关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麻精药品非法流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议效果】

  

  被建议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逐项改进。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四川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一)开展法治培训,强化“源头”治理。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以知识讲座、案例讲解的方式,组织辖区各类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培训。两地四部门累计培训医疗机构185个、药品零售企业312家、医务人员和经营者686名,进一步提升了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二)健全监管机制,推进“长效”治理。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共同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照麻精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指导规范等,全面摸底麻精药品监督管理漏洞,共排查风险隐患9个,制定整改措施10项,建立涉麻精药品跨部门风险管控、会商机制3项,有效推进了药物滥用监测管理机制化、长效化。

  

  (三)畅通信息共享,助推“常态”治理。市场监管局通过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加大药物滥用监测,确保对麻精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真实信息的实时掌握,并定期开展麻精药追溯工作,已组织开展药品销售流向专项核查6次。推动建立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行业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逐步实现相关信息数据共享。

  

  (四)开展联合督查,带动“系统”治理。凝聚市场监管、卫健、公安部门系统治理合力,跨部门联合对有销售麻精药品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站进行全覆盖检查。推动处方书写不规范、监控覆盖范围不够、麻精药品领取记录登记不规范等3个类型化问题完成整改,发现并移送涉嫌违法线索4条。

  

  【专家点评】

  

  点评人:王荔,四川省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与创新发展促进会会长,天策知识产权集团董事长

  

  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是治病救人的良药,也可能成为闻之色变的毒品,麻精药品流失滥用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以“诊所医生贩毒”案例为着力点,在办案过程中追根溯源,深入查找麻精药品监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针对部分医药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精药品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麻精药品管理失控甚至流入制贩毒渠道的问题,对个体诊所行业监管提出了系统的深化治理司法建议。

  

  该司法建议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能动作用的司法工作理念,从前端治理角度强化基层普法及诉源治理理念;促进了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健全麻精药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并堵住监管漏洞,推进并从源头上遏制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推动了司法判决与政府执法工作的有效协调,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62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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