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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民再175号刘东公告

时间:2024-07-0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刘东:

   本院受理(2024)黔民再175号再审申请人赵国泉与被申请人贵州驰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东、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再审申请书》、《传票》;本案由罗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育跳、唐诗懿(承办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8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B219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232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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