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联系不上被告?看法官如何打破僵局
时间:2024-07-1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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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车行驶至农安镇兴业某交汇路口左侧车道时与秦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事故导致秦某驾驶车辆受损、车上乘坐人员张某受伤。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秦某因与王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遂向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但始终无法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
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解决矛盾,不仅各个环节都需要公告,时间周期较长,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本案中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完全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内,其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法官决定试着给秦某、张某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修车费过高,想要申请鉴定。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车拖到指定修理厂后两个月都没有修车,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并且修车费和医疗费等一共主张2万元合情合理。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为破解僵局,承办法官从情理与法律角度出发,耐心释法明理,平复双方对立情绪,积极引导双方化解矛盾。
最终,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秦某17000元,原告撤回对王某的告诉。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1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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