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依琳:有所不为守红线 ,有所作为显担当
开栏语:为引导法院干警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浙江天平特此推出【党纪学习教育·法官谈】专栏,邀请干警代表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心得体会,进一步服务保障“三支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勤廉并重的法院铁军。
我在海事法院的第一份工作是纪检监察,执纪者的角色让我明白:遵守党的纪律,必须坚持有所不为。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逐章逐条深入学习后,我结合从事的审判辅助工作,进一步认识到:遵守党的纪律,还必须坚持担当有为。
一、坚持有所不为:负面的事情坚决不做
修订后的《条例》,从六大方面为党员干部划出“禁区”,列出“负面清单”,如政治纪律规定,不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又如群众纪律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不能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这些规定告诉我们,哪些行为不能做,做了就是违反党的纪律,要受到相应处分。
一位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船舶共有纠纷后,原告船老大给法官邮寄了一箱海鲜。法官立即向纪检组汇报,请我对他拆快递、电话联系船老大的全过程录音录像。
对那时刚加入法院队伍的我而言,拒收海鲜的法官算是遵规守纪的榜样。那时,我以为党纪禁止的事坚决不做,就能做到“心中有规矩,行为成方圆”。然而,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后,我才明白,我对守纪认识还不够深刻,不应该做的却做了,是违纪行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也是违纪表现。
二、坚持担当有为:积极的事情坚决要做
洁身自好是纪律要求,担当有为也是纪律要求。《条例》亮出鲜明的实干导向: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工作纪律专门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党的纪律要求我们,既要在风纪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
我曾经历过一次“千里追船”行动,一名船员因船舶爆燃事故,全身大面积烧伤,船东为逃避赔偿竟连人带船藏匿起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办案团队始终没放弃对船舶的查找,先是联系多家兄弟部门协查,又深入渔区走访船老大,得到船舶曾出现在山东附近海域的线索后,办案团队千里奔袭,终于在一座小岛边找到消失船舶,帮助船员保住救命钱。
对刚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我而言,“千里追船”已然算是标杆,承办法官却告诉我: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党的纪律要求我们干事担事,这也是海事法官的价值所在。那一刻我明白,学习党的纪律,除了负面消极的事情不能做,正面积极的事情更要坚决去做,在履职尽责中不断涵养担当之“志”,磨砺担当之“勇”,把遵规守纪印刻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作为法院干警,我们要坚持有所不为,主动担当作为。拿党纪党规“扫描”,用人民期待“透视”,为打造新时代一流海事法院,为我省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4/7/11/art_56_30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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