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林诗琦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时间:2024-07-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6月28日,本院作出(2024)苏0102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诗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林诗琦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5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对罪犯魏文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下一篇:拟对罪犯李然然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