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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孙平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时间:2024-07-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16号

  罪犯孙平国,男,1973年1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730105603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前肖场村2队149号。

  2024年6月27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209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孙平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件生效后,罪犯孙平国以生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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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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