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行终866号公告
时间:2024-07-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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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行终866号
俞政挺、陈志清、陈志光、陈志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日娥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作为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行终86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刘日娥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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