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宣判
时间:2024-07-13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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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贵港讯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于6月21日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于当日进行宣判,依法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3月6日2时许,苏某在贵港市港北区某派对酒吧后门处向王某某支付了500元毒资后,王某某便将一包毒品K粉交给苏某,后在现场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经检验,从现场缴获的K粉中未检出氯胺酮、氟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犯罪前科、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及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4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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