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法院:诉服中心发出首份“三个规定”告知单
时间:2024-07-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立案工作人员向一起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发放盘锦市法院首份“三个规定”告知单,由立案庭负责人详细解释条文内容及违规后果,随后,当事人在告知单上签字,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作出承诺。
告知单面向所有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聚焦立案、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就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司法机关或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传递材料、打探案情或通风报信,不得通过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向办案人员输送利益或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违规与法官、办案人员接触交往。
“告知单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发放,旨在从源头上预防有碍公正司法各类行为,提升‘三个规定’知晓率和支持度,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盘锦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说道。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433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铁岭县法院:进企送法治“大餐”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