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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执复255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24-07-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255号

  

  陈振贵:

  本院受理的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2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27执异25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贵州省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255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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