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暨党纪学习教育第3次集体学习
7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5次暨党纪学习教育第3次集体学习,受云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委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向凯主持学习。
会前,与会人员认真自学了《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会上,集体收听了《学习强国》有声书:《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的音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祥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文件的通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军,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平,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德坤,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梁丽萍等4名同志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常态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断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转化为抓好全省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行动。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动法院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一要深刻认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加强党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具有重要意义。二要准确把握法院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学出忠诚信仰、学出人民立场、学出使命担当、学出优良作风。三要严格落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标准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用好优质资源、加强融合统筹、注重实际成效,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专委、厅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驻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学习。
文:新闻办 谭 华
图:新闻办 鲁思言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58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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