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坟前”直播赚流量 脑洞大开你真“刑”
见过吃播、游戏直播
但你见过“坟前”直播吗?
在网络平台随意谩骂诋毁他人
究竟是脑洞大开
还是弄“巧”成拙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在某直播平台随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A在家中突发奇想,决定在直播界掀起“谣言风暴”。他编造了被害人B的“桃色江湖”,不仅绘声绘色的讲述着不存在的“私生活大戏”,还在坟前开起了“哀歌演唱会”,并把B及其家人的照片当成“纸票”进行焚烧,经此操作,直播间瞬间爆满,七十万“吃瓜群众”在线围观。
被害人B的姐姐看到直播后,一眼识破这场网络闹剧,迅速通知B维护自身权益。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并将A抓获到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A提起公诉,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
庭审中,A当众表演“失忆”,辩称:自己从未在直播中焚烧过B的照片,也没辱骂过B,只是一个无辜的“段子手”。经当庭播放公安机关调取的直播视频,面对铁证,A才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A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A当庭认罪悔罪,当场向B道歉,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做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6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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