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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好心收养流浪猫 岂料咬人惹纠纷

时间:2024-07-21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类与宠物彼此治愈、陪伴和守护,“铲屎官”养猫养狗已成潮流,但饲养不当也会带来烦恼。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因“猫咬人”而引发的纠纷。

  林某、王某是一对夫妻,二人捡到一只流浪猫,确认品种为灰白花色布偶猫。因无人认领,夫妻俩便将猫咪养在了家门口楼梯上行通道拐角处。随后的四个月里,林某夫妻一直饲养这只猫咪。某日,林某的邻居老李在自家门口被这只猫咪咬伤了腿部。老李当天前往医院处理伤口,注射了相关疫苗。但在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后,老李出现心悸、心动过速等症状,又前往另一家医院进行诊治。

  被咬伤的那天,林某给老李打电话:“我要是在家,就把猫抱到门口待会儿,我要是出门,就把它搁笼子里以防乱跑,就今儿想着下楼买个橘子,不大会儿就回来,没把它放笼子里,哪能想出了这档子事儿……”

  公安宝坻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林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警告。后老李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林某、王某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22980余元。

  老李表示,林某、王某在楼道公用部位饲养猫咪,咬伤了自己,自己不仅身体受伤,精神上也受到了惊吓,林某、王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林某夫妻则辩称,这只猫是他们从楼下捡来的,他们也跟物业联系过,表示只是暂时将猫放在楼道进行投喂。况且老李被咬伤时,他们都没在家,不清楚实际情况。因此,不认可老李主张的金额。

  经核查老李提交的事发当时的视频、事发后林某打给老李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认定林某、王某饲养的布偶猫散养在楼道内,且老李被该猫咬伤的事实。且并无证据证明,老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林某、王某应对老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老李损失的数额,经核算,医疗费5100余元、交通费240元,共计5300余元,林某、王某应予赔偿。事发后,老李并未住院,无需护理,未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其伤情需加强营养的证明,故对其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不予支持,老李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可爱的猫猫狗狗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给许多人带来了莫大的精神慰藉,但与宠物有关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当今法治社会,养宠人士一定要妥善管理、文明饲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对宠物负责、对他人负责,尽最大努力避免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03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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