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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如我在执 为受伤职工“撑腰”

时间:2024-07-29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代表我们几个工友向执行局赠送锦旗一面,以表谢意!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给我们要回了救命钱!”近日,一位拄着拐杖的申请执行人来到了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高效执法解民忧,情系群众办实事”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

      工伤赔偿,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张某、李某、杨某为双鸭山市集贤县甲建筑公司职工,2021年6月,在伊春从事彩钢瓦工作期间受伤,住院治疗。经工伤认定部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认定,三人均为工伤、八级伤残。

      三人住院治疗、出院康复期间,甲公司对赔偿事宜含糊其辞,一拖再拖,无奈三人向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甲公司支付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工伤赔偿款共计120余万元。裁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金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将心比心,办好群众急难愁盼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三位申请执行人都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三名申请执行人受伤后未恢复劳动能力,一名至今走路仍需拄拐,另两名申请执行人至今卧床。工伤事故发生后,三家失去了经济支柱,且倾尽了全部家财看病治疗,积蓄所剩无几,让本就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三个家庭的生活愈发艰难。

      但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中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单位法人也一直避而不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这是实打实的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必须想尽办法快办、办好!”

      “将心比心,如果我是申请执行人或者家属,我也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本着不能让裁决书变“法律白条”的高度责任感,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团队多次往返集贤县甲公司住所地进行交涉。但该公司运营状态惨淡,经调查,确实没有可变现财产。

      柳暗花明,5天执行到位120余万元案款

      “张某等三人是你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受伤,已认定为工伤,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你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拒不赔偿,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执行法官见到被执行人单位法人麻某后,耐心释法明理,劝导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帮助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再次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

      “法官,我们公司在乙钢铁公司还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能不能用这笔工程款来偿还。”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麻某提供了一条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线索。

      以此为突破口,执行法官立即赶往乙公司予以核实、协调,最终乙公司同意将工程款提前结算。

      为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案款,执行干警连夜赶到集贤县将工程款进行扣划,回来第一时间来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办理领款手续。

      办理完领款手续已是晚上7点,执行干警婉拒了申请执行人的晚饭邀请,踏上归途。迎着晚霞,执行干警疲惫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至此,仅用5天时间因工伤损害赔偿引起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就全部执行完毕,120余万元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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