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法检联合整治虚假诉讼 构筑诚信司法体系
时间:2024-07-31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和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整治虚假诉讼,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原审原告宋某菊和原审被告龙某金各处以10000元罚款。
据调查,原审原告宋某菊诉原审被告龙某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龙某与龙某金有借贷关系,龙某为了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获取龙某金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便伪造了虚假的转账记录并请求宋某菊和龙某金手写一份虚假的借条,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宋某菊和龙某金在明知自己与对方之间无实际借款关系的情况下仍配合龙某出具了虚假的借条,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并通过调解结了案。最终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本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参与案件庭审。再审撤销了原审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宋某菊的诉讼请求,并下发了司法罚款的《决定书》,对宋某菊和龙某金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本案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借贷关系,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应依法应予制裁。为了防范和打击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吉首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审查力度,严格核实借贷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罚款。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在参与民间借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053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