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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四川法院在行动!

时间:2024-07-31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暨四川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通报了《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四川高院民二庭庭长梁晨发布了四川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目标,赋能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精准施策、树优提质,以高质量司法工作积极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四川高院制定了《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特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持续健全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今年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重点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七个方面工作,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靶向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4月3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聚焦企业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标补短、直击痛点、精准发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出台29条措施,进一步凝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四川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把握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实做优一流营商环境的四川方案,四川高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其主要特点如下:坚持政策供给一体衔接。将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与司法各领域工作逐一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推出系列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举措,确保全省法院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不仅如此,《实施意见》对近年来四川法院相关工作经验、创新探索进行成果总结、固化,各项措施与宏观政策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推动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融合各方同向发力。注重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大局,强化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如健全防范打击劳动领域虚假仲裁协作机制,完善破产三级府院“常态互联”机制,建立涉企案件重大风险识别、预警、防控协同机制,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等,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坚持制度体系协调配套。统筹营商环境建设与法院中心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系列措施贯通立审执各环节,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一体化保护,既有审判理念、业务指导等一般性规定,也有可操作性强、更为细化的具体措施,持续放大服务保障“组合拳”效应。坚持司法理念引领赋能。始终秉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理念,针对各类经营主体关切的信用恢复、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诉讼服务、提高审执质效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强化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全面贯彻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强化诉源治理、双向考评机制改革、“一案一码”管理制度等综合施策,防止因“程序空转”“一案结多案生”加重企业诉累,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企纠纷。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3个部分,提出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3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握“到2027年,经营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堵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降低,投资吸引力和区域竞争力显著提高,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全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依法稳慎审理涉企案件,强化司法政策措施供给,在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强调打造“川法特色、全省权威、全国领先”营商环境品牌,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司法满意度,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实施意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提升诉讼服务效能等角度,明确具体保障措施。

  

  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环境。强调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加强对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加强财产甄别,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畅通权益救济渠道。强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实质化运行,推动合规整改结果行刑互认,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重新违法犯罪。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意见》对保障市场准入统一、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等提出具体要求。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依法审理涉及要素配置和市场准入的各类纠纷案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加强涉外审判工作,提高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对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一至三个月宽限期。强调完善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积极配合联动发展改革、税务、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单位,优化四川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修复、核查、查询等功能,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综合运用债的保全制度、股东出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及破产撤销权等相关制度依法惩治逃废债行为。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高质量发展,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事调解中心加快建设,加强破产、知识产权、国际商事、互联网、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专业化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建设。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比例和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依法严厉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强调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依法审理涉市场监管自由裁量、授权委托监管执法、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等行政纠纷案件。

  

  提升诉讼服务效能,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涉企案件重大风险识别、预警、防控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从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全面推行“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改革,创新建立“一案一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常态化评查机制,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推动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提高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保护水平。强调加强涉企类案裁判规则提炼,筛选、推动具有规则意义的涉企典型案例转化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参考性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第三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实施意见》对五项配套机制建设进行了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注重协同配合,各地法院要加强向同级党委、政法委的汇报,加强与同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要完善府院联动、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鼓励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推动构建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匹配的诉讼新机制、新模式,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营商环境建设创新举措予以复制推广,推动“一地创新、全域受益”的成效落地。健全调研机制,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列入各级法院院领导调查研究的重要内容,发挥“头雁”作用,推动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实践、制度上实现新突破。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开设工作专栏等方式,多平台多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推介和解读,营造以司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点击查看全文)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1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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