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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苗连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4-08-0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苗连阵,男,汉族,1964年5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东海县,初中文化,务农,住江苏省东海县。

   本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苏0722刑初3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苗连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案审理期间,苗连阵以其颈椎骨折、颈椎脱位、颈部脊髓损伤、不完全截瘫、肋骨骨折、强直性脊柱炎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苗连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 :0518-87805167

   联系地址:江苏省东海县晶都大道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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