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关于对第七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4-08-0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七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三级法院层层评选、逐级申报推荐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实地开展考察,并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以下集体和个人为拟推荐对象:

  一、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

  1.王锦鹏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2.李 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

  二、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三、记一等功公务员拟推荐对象

  1.苏 晴(女,满族)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庭长

  2.金海洋(女) 辽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3.郑红(女)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现对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7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邮 编:110013

  联系电话:024-2269765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765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法治沃土”让企业投资更放心 ——陆川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下一篇:丹东法院:协力同心 共绘家事审判新“枫”景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