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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典型案例(五):面对多方债权债务纠纷,怎么保全证据?

时间:2024-08-06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给企业办理公证提供参考和借鉴,持续深化公证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司法局对北京市公证行业近年来办理的涉企服务案例进行梳理,评选出公证服务企业典型案例,特开设“公证典型案例”专栏,结合具体案例感受“公证服务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

  北京市正阳公证处

  公证为民解忧 保全助企纾困

  案例回顾

  “我公司要接手一批购房人的债权,想对接收过程办理公证,可以受理吗?”某日,北京市正阳公证处接到某公司的电话咨询,称其欲收购一批购房人对某房产开发企业的债权。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购房人大量投诉。

  经沟通,公证员得知,该公司准备向购房人垫付购房款,并受让债权。为避免日后追索债务困难,想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公证护企

  考虑到原债权债务关系较复杂,公证员认为不宜直接对债权转移协议效力进行证明,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准问题形成的根源。

  沟通后发现,各方信息不透明、信任度缺失是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受让人垫付款的前提,是要购房人先移交相关债权文件;而购房人担心受让人拿到债权文件后,不承认也不付款;受让人还担心原债务人不知道自己已经垫付了款项,继续向购房人清偿,或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日后被追偿。如果各方对交接文件的行为进行固定,或能成为打破信任僵局的关键。

  由此,公证员建议受让人与原债务人对交接原债权文书及相关资料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并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设计保全方案:首先,对双方资质、身份进行审查;其次,监督双方对交接的时间、地点、人员及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交接文件的名称、种类、数量、形式等情况进行确认;其后,监督双方现场交接原始债权协议等文件资料。公证员对交接过程全程录像,并将现场交接的文件复印后,作为附件附在公证书中并注明与原文件相符。

  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依据对双方当事人就债权转让限制、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保全证据效力范围等进行告知,双方当事人表示知晓并同意,并自愿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典型意义

  一纸公证书的出具,让受让公司放心垫付,让购房人放下文件不在手的担忧,让原债务人得以喘息,合法约束其依法及时偿还债务。公证服务使企业诉求得到了妥善解决。

  

  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公证员为办证人员答疑解惑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sfdt/ywdt82/flfw93/5433761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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