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刑事和解 促邻里和谐
时间:2024-08-07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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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公诉案件。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为邻里关系,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造成被害人眼睛受伤的后果。经公安部门鉴定,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发现两家的矛盾积怨已久,被害人虽自愿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表示要待后续再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拒绝给被告人出具谅解书。为了使案结事了,在明确双方的矛盾点后,承办法官将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约到法院进行调解,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心理状态分别对其做思想工作,但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法官干警和村书记沟通后,决定前往被害人和被告人家中进行调解,法官和村干部从法、理、情多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的教育引导和释法明理,最终被告人家属同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结合被告人自首、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情形,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作为多年邻里乡亲,今后还要和谐相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法官最后嘱咐到。
下一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矛盾源头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17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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