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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申2870号

时间:2024-08-17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2870号

  何赛球、何文胜:

  本院受理申请人曹前与被申请人何凤兰、何赛球、一审第三人何文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民申28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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