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洪区法院:巡回审判结束后 法官再给普普法
时间:2024-08-24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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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展“示范庭”庭审观摩活动,由马三家人民法庭法官李旭莹独任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青年干警受邀观摩庭审并进行评分评议。
本次“示范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公司厂房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法官严格把控庭审节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展开充分辩论。基于双方意愿,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耐心地释法说理,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既保障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被诉企业的实际困难,实现了“事心双解”。
庭后,法官根据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针对性地讲解了民法典相关内容,在“示范观摩”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送法进企精准普法,增强了企业员工法律风险的自我防范及法律行为的自我约束意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次“示范庭”给予了高度评价。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52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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